根据工信部、省经信委开展全省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通知,我委立即组织各地展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废)企业的排查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产生量)、综合利用产值、产品种类、企业数量、就业人数等,以及财税、资金等政策支持情况;二是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77号)要求,确认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截止
4月
20日,共查明产废企业
34户,年产生量共约
93.6吨,固废综合利用企业
11户,利用量共约
74.4吨。